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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3: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30146767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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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為執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
    通班減少班級人數,特訂定本原則。
 
二、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由宜蘭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評估身心障礙學生需求,
    提供適性教育服務、人力資源、輔具及相關協助後,認仍
    應減少班級人數者,得減少班級人數。
 
三、鑑輔會評估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之原則
    如附件。
 
四、為鼓勵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學生及接受在家教育學生與普通
    班學生融合,得依實際參與普通班狀況減少普通班級學生
    人數。
 
五、學校轉介個案前,先行審查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
    班級人數,逕送鑑輔會綜合評估後,審議酌減學生數。
 
六、身心障礙學生經鑑輔會安置確定後,倘學校評估鑑輔會核
    定之減少班級人數結果不符合學生現況需求,或有其他特
    殊情形需調整減少人數,得經學校審議學生實際狀況後,
    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送鑑輔會。
 
七、本府每年辦理跨教育階段轉銜安置作業,擬安置學校應參
    與轉介學校召開之轉銜會議,討論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
    班減少班級人數,並將決議填寫於轉銜會議紀錄,由鑑輔
    會依據相關資料進行綜合評估。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