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宜蘭縣政府府環設字第1050034645號函訂頒全文
2.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宜蘭縣政府府環設字第1060034775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宜蘭縣政府府授環設字第1090022507號函修正名稱
及第2點、第5點
(原名稱:宜蘭縣區域性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設置及運用
管理要點;新名稱:宜蘭縣區域性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設置
及運用管理要點)
4.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宜蘭縣政府府環設字第1140001353號函修正第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