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9年4月20日府授消救字第0990003739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府授消救字第1000004819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府授消救字第1000055106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府授消救字第1020007392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府授消救字第1040001469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府授消救字第1050003859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府授消民訓字第1070015520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三點附件,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