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宜蘭縣政府九十宜稅法字第 49415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宜蘭縣政府宜稅法字第 0930041444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4、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日宜蘭縣政府府授法字第 0960047021 號函
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原名稱:宜蘭縣稅捐稽徵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宜稅法字第 0990063582 號函頒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日宜稅法字第 1070141410 號函頒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