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1月27日89府秘法字第010288號令發布施行
2.中華民國90年1月15日90府秘法字第6277號令修正發布第2、4、6、7、15條
條文
3.中華民國90年4月23日90府秘法字第44177號令修正發布第2、4、6、7、11、
13、15條條文
4.中華民國91年7月24日府秘法字第0910084782號令修正發布第1、4、5、7、
10、11、12、16條條文;增訂第8條、第13條第2項條文
5.中華民國93年7月19日府秘法字第0930089832號令修正發布第5、9條條文
6.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府秘法字第0980003677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條,並自
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府秘法字第1030066160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條及編
制表
8.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府秘法字第1050037717B號令修正發布第3、6、15條條文
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府秘法字第1060016670-B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及編制表
10.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府秘法字第1070116186B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並自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