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5月18日宜蘭縣政府88府秘法字第56564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89年5月25日宜蘭縣政府八九府秘法字第53954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4條條文
3.中華民國92年5月5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20053390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8條;並自92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93年10月18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30131481B號修正
發布第4條、第6條至第8條條文;並自94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60096660B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第6條至第8條條文;並自97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70080133B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第8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10109661B號令修
正第4條、第7條、第8條條文
8.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50173580B號令
修正第4條、第8條條文
9.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130112726B號令修
正全文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