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宜蘭縣政府 88 府秘法字第 56564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宜蘭縣政府八九府秘法字第 5395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2005339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30131481-B 號
修正發布第 4、6~8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60096660-B
號修正發布第 4、6~8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70080133B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府秘法字第1010109661-B號令修正第4、7、8條條文
8.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府秘法字第1050173580-B號令修正第4條、第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