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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7: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劃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工養字第1060093968號 函
法規體系: 交通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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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明確劃分宜蘭縣道路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及公務預算之業務,強化預算執行之控管,
   並穩定一致編列預算及執行,訂定本原則。
二、編列基金預算範圍應與公務預算明確劃分,符合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者,
   始得於基金編列預算。
三、各項業務計畫擬訂時,應明確劃分基金預算或公務預算,並依其性質分攤預算執行。
四、各項計畫經費編列基金預算或公務預算應具穩定性。
五、因業務實際需求,同一業務計畫須分別由基金預算及公務預算同時分攤編列時,
    應於計畫擬訂時敍明基金分攤依據及歸屬範圍,且應符合基金設立目的與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所定用途,經核定後始得辦理。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