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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宜蘭縣社區大學委託辦理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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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選委員 (一)評選委員除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遴選產生 ,餘由本縣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成員聘任。 (二)評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主動迴避,並告知主辦單位。 1.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儕共居親屬 之利益者。 2.其他足使受評選之單位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經受評選 單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機關提出,經評選委員會作成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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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選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申請單位應檢送下列證件,若缺下列任何一項者,則取消該申請單 位參加第二階段評選之資格。 1.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2.法人簡介。 3.法人登記證影本。 4.投標單位聲明書。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6.董事會會議決議申請會議紀錄。 7.董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8.最近兩年之預算、決算與服務內容及績效說明。 9.最近兩年之董事會會議紀錄。 10.經營計畫書(一式十五份,格式及內容詳如「宜蘭縣社區大學委 託辦理公開評選經營計畫書內容要項」)。 11.其他委託業務有關應備文件。 前項第 5 至 9 之文件,應先經其主管機關核備。設立未滿兩年 之民間團體,第 8 及 9 之應備文件,得依其設立年數檢具之。 (二)評選: 經資格審查通過之申請單位於評選當日依抽籤順序採下列方式進行 審查。簡報形式由申請單位自行決定,每一申請單位至多推派三位 出席簡報人員。 1.經營計書簡報限20分鐘 2.詢問約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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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選項目及權重 委員會就下列要件審核之: (一)申請單位功能評估(20%) (二)申請計畫評估(60%) (三)推展服務相關措施(20%) 評選項目之評選子項詳如「宜蘭縣社區大學委託辦理公開評選評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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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選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一)評選委員對每一申請單位,均應填寫評分表乙份。 (二)計分方式(以排序法): 由每位評選委員對申請單位評分,再依分數排列序位,最後將序位 加總統計,序位最低者為第一名,其次為第二名,其餘依此類推。 若排序相同時,以「申請計畫評估」項目得分較高者得標。 (三)評選總分不得低於八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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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選之結果由本府通知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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