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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5: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宜稅企字第09900516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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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宜蘭縣政府 97 年 7 月 2 日府計研字第 0970086244 號函頒「宜蘭
    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各單位從事稅捐稽徵工作,運用知識管理以前瞻性之規劃,就業務相
    關事項,提出知識分享、活用及創新建言,創造知識價值,以強化研
    究發展之推動。
三、研究發展範圍
(一)改進賦稅制度、革新稽徵程序、開拓稅源及防止逃漏稅捐之研究。
(二)改進稅務行政管理,提高稅務行政效率之研究。
(三)資訊稅務系統之研究。
(四)加強租稅宣導、教育及提昇為民服務之研究。
(五)稅務法規、稽徵技術及簡化工作、組織調整之研究事項。
(六)其他有關稅務工作之研究。
四、研究發展方式
(一)各單位依年度研究發展計畫進度研提。
(二)自行研提建議案件。
五、評審作業程序
(一)各單位依據年度研究發展計畫及自行研提之研究報告,由單位主管
      初核後送研考單位收件,備供評審。
(二)研考單位將研究報告建議事項摘要填入處理表,連同研究發展案件
      分送評審會委員 2  人審查。
(三)經評審委員審查之研究報告須提會審議者,由研考單位召開研究發
      展評審會審議。
六、評審會置召集人 1  人,評審委員 5-7  人
(一)召集人:由秘書擔任。
(二)評審委員:由各單位主管或審核員 5-7  人兼任。
七、研究發展案件經評審會決議通過陳報上級機關參採者,每件給予行政
    獎勵嘉獎一次,一年敘獎總計不得超過 3  次。
八、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