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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1: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污水下水道水肥處理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秘法字第0970044593B號
法規體系: 水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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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水肥,依規費法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
訂定本標準。
第 2 條
污水下水道水肥處理費(以下簡稱處理費)每公噸新台幣一百六十元,以
實際重量計價。
第 3 條
水肥業者未依前條規定完成繳費前,不得投肥。
第 4 條
處理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
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第 5 條
本標準應考量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或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至
少每三年定期檢討一次。
第 6 條
本標準所收取之處理費應專款專用。
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