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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7: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130618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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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行政院「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
    畫─E 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之「強化公教人員終身學習資源計畫」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二、目的:善用資訊科技,營造不受時空限制之優質數位學習環境與機制
    ,激發公務人員學習動機,開發公務人力無限潛能,以透過數位學習
    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
三、參加對象:本府各單位(編制內公務人員)。
四、實施日期:96  年 1  月 1  日起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具體措施:
(一)為利公務人員在不受干擾之情形下進行數位學習,規劃本府電腦教
      室為數位學習專區,本府同仁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得於每週五下午 3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前往進行數位學習。
(二)各單位主管應督導所屬人員加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
      中心—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elearning.rad.gov.tw)」會員
      ,並研讀各類數位學習課程。
(三)96  年各單位編制內公務人員最低數位學習時數至少應達 10 小時
      (年度中進用人員按月數比例計算)。
(四)各單位得依業務需要薦送屬員參加推動數位學習相關訓練(例如課
      程規劃、專案採購等)。
六、預期效益
(一)塑造本府數位學習文化,提升公務人員運用數位學習能力與意願。
(二)營造優質數位學習環境,提供快速、便捷、友善之學習管道。
(三)有效運用數位學習工具,降低政府政策行銷及訓練之時間與成本。
七、獎懲:
(一)成績計算:以各單位編制內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時數達 10 小時之人
      數為分子,編制內公務人員總數為分母,計算各單位比率並予以排
      定名次,前三名(且比率達 80 以上者)之單位各頒獎牌乙面,單
      位主管並予以敘嘉獎 1  次。
(二)為期學習成效與各單位公務人員考績結合,年終評核結果除將做為
      各單位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之參考外,並於各單位主管年終
      考績之考績表重要事蹟欄內,加註最優前 3  名及最後 1  名供首
      長核參。
八、本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