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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5: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補助體育團隊及個人出國參加各項體育競賽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七五府教體字第66213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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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推展全民運動,提昇本縣運動水準,鼓勵各級學校及社會各界致力
    體育訓練,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 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之縣民。
 (二) 運動團隊以本縣轄區內之高中 (職) 、國中、國小或本縣體育會所
      屬各單項委員會籌組者。
 (三) 以參加比賽之正式隊員及核定有案之職員為限。
三、 補助原則:
 (一) 代表本縣參加國內各項體育競賽,成績優異,經教育部核准出國之
      體育團隊。
 (二) 參加國內各項體育競賽,獲選為國家代表隊者。
 (三) 同一體育團隊或個人之出國補助,每年限申請一次。
四、補助標準:
 (一) 補助經費計算基準,以教育部核准之出國日數為準,並以新台幣為
      計算單位。
 (二) 出國日數在十日以內者,每人補助伍仟元,超過十月以上,每人每
      日增加五佰元,最高金額以每人補助一萬元為限。
 (三) 參加世界單項總會認可之錦標賽,加倍補助。
五、申請補助時應檢附教育部核准出國之公函影本送本府核辦,社會體育
    團隊由縣體育會核轉本府辦理。
六、經本府核核准出國之團隊或個人,因故未出國者,應繳回補助款。
七、經本府核核准出國之團隊或個人,於出國期間發生有損國家榮譽之情
    事,經查屬實者,除依有關規定處理外,並應繳回補助款。
八、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