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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1: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訪視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0910016340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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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評估本縣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之成效,以為改進
    與落實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之參考依據。
二、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三、訪視對象及項目:
 (一) 鄉 (鎮、市) 公所
      1.強迫入學委員會之成立與運作
      2.強迫入學之勸導與執行
 (二) 國民中小學
      1.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2.中輟學生通報與協尋
      3.復學輔導措施
      4.結合社輔資源協尋與輔導
 (三) 追蹤輔導機構
      1.中輟學生之訪視輔導
      2.中輟學生之復學輔導
 (四) 多元智能發展學園
      1.學習環境、教學設備
      2.師資、課程規劃
      3.學生學習成效
      4.學園辦理特色
四、獎勵:
 (一) 訪視成績優良之鄉 (鎮、市) 公所、學校之機關首長、單位主管、
      承辦人予以嘉獎兩次;成效不良者追蹤輔導改善。具有特殊貢獻者
      ,得推薦為執行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二) 訪視成績優良之追蹤輔導機構及多元智能發展學園,由宜蘭縣政府
      頒發獎狀予以公開表揚,成效不良者限期追蹤輔導改善。
五、訪視單位:宜蘭縣政府
六、訪視人員:
    民政局、社會局主管業務人員、教育局督學、專家學者各一人及本縣
    青少年輔導計畫輔導團團推薦訪視人員三人組成。
七、訪視時程:每年於三月份辦理
八、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