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評估本縣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之成效,以為改進 與落實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之參考依據。
|
|
二、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
三、訪視對象及項目: (一) 鄉 (鎮、市) 公所 1.強迫入學委員會之成立與運作 2.強迫入學之勸導與執行 (二) 國民中小學 1.執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 2.中輟學生通報與協尋 3.復學輔導措施 4.結合社輔資源協尋與輔導 (三) 追蹤輔導機構 1.中輟學生之訪視輔導 2.中輟學生之復學輔導 (四) 多元智能發展學園 1.學習環境、教學設備 2.師資、課程規劃 3.學生學習成效 4.學園辦理特色
|
|
四、獎勵: (一) 訪視成績優良之鄉 (鎮、市) 公所、學校之機關首長、單位主管、 承辦人予以嘉獎兩次;成效不良者追蹤輔導改善。具有特殊貢獻者 ,得推薦為執行教育部青少年輔導計畫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二) 訪視成績優良之追蹤輔導機構及多元智能發展學園,由宜蘭縣政府 頒發獎狀予以公開表揚,成效不良者限期追蹤輔導改善。
|
|
五、訪視單位:宜蘭縣政府
|
|
六、訪視人員: 民政局、社會局主管業務人員、教育局督學、專家學者各一人及本縣 青少年輔導計畫輔導團團推薦訪視人員三人組成。
|
|
七、訪視時程:每年於三月份辦理
|
|
八、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