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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2: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頒發資訊教育訓練研習結業證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計資規字第0980068141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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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鼓勵本府各單位、所屬各機關學校、
    各鄉鎮市公所 (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 人員及一般縣民積極進修資訊
    課程,並頒發參訓人員研習結業證書,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適用範圍:
 (一) 本府年度計畫所舉辦之各項資訊教育訓練,其課程總時數達十五小
      時 (含) 以上者。
 (二) 經專案簽准者。
三、適用對象:
 (一) 各機關學校法定編制人員、約聘 (僱) 人員及臨時人員。
 (二) 一般縣民。
四、核發證書標準:
 (一) 需通過測驗始能完成結訓之課程,其測驗總成績達七十分 (含) 以
      上者。
 (二) 無需測驗之課程,其出席研習時間達總授課時數五分之四 (含) 以
      上者。
五、核發證書內容:
 (一) 證書格式依本府形象識別系統應用手冊之規定印製。
 (二) 證書至少應記載以下事項:
      1.學員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2.研習名稱。
      3.研習日期。
      4.研習時數。
      5.證書字號及發證日期。
六、證書經核發後,如發現內容有誤,需於七天內檢具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及原發證書向本府申請更正,逾期將不予受理。
七、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