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3: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辦理法定動物傳染病防治工作收費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八九府秘法字第139538號
法規體系: 農林魚牧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防治豬瘟及狂犬病之發生,依據動物傳染
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之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豬瘟預防注射疫苗工本費每頭新臺幣五元,注射人員工作費每頭新臺
    幣二、五元。
二、狂犬病預防注射生體檢查費每頭新臺幣三○元。
三、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工本費每頭新臺幣六○元,注射人員工作費每頭
    新臺幣十五元,注射標示每份十五元。
四、動物傷害他人留置檢查費每頭次新臺幣五○○元。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