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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辦理法定動物傳染病防治工作收費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八九府秘法字第139538號
法規體系:
農林魚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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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1 條
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防治豬瘟及狂犬病之發生,依據動物傳染
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之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豬瘟預防注射疫苗工本費每頭新臺幣五元,注射人員工作費每頭新臺
幣二、五元。
二、狂犬病預防注射生體檢查費每頭新臺幣三○元。
三、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工本費每頭新臺幣六○元,注射人員工作費每頭
新臺幣十五元,注射標示每份十五元。
四、動物傷害他人留置檢查費每頭次新臺幣五○○元。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