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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建使字第1120119154B號令
法規體系: 建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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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宜蘭縣政府為處理違反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使用管理規定
    事件,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
    準。

 
2
二、違反本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同一行為人就同一建築物,同時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
    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二項以上者,
    按下列順序裁罰,並於行政處分書中,一併通知改善其他違規
    事項:

    (一)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
    (二)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
    (三)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項附表次數之累計,以同一行為人最近三年內於同一建築
    物之罰鍰次數論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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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規事件依附表裁罰外,其情節重大或為特殊情事,符合行政
    罰法加重或減輕裁罰規定之情形者,得酌予加重或減輕裁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