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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從心悅讀分享成果審查評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2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018823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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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宜蘭縣政府從心悅讀推廣活動計畫

二、實施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一級機關之公務人員及依法聘任()
    僱用人員及技工、工友、臨時人員(以上不含教師)。

三、成立評審小組:
    聘請專家學者2人擔任評審委員,每位評審委員酌予審查
    費2,000元整,所需經費由人事處-人事業務-人事業務-
    事業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四、獎懲方式:
(一)評審結果成績:
      團體獎:

1名:單位(機關)主管、承辦科長、承辦人各予
     嘉獎2次。

2名:單位(機關)主管嘉獎一次、承辦科長、承
     辦人各予嘉獎2次。

3名:單位(機關)主管、承辦科長、承辦人各予
     嘉獎1次。

 

個人獎:

    前3名作品發表人各敘嘉獎2次,並於員工業務網及人
  事電子報公告表揚。

(二)研讀成效列入本府管理績效評比項目。

五、實施方式
    本府各局處每季至少研提1篇「業務研究專題」或「讀書
    心得專題」報告,並由各局處主管主持研討會(讀書
    會),邀集該局處全體員工或代表參加,並指定報告人於
    會中報告,得以簡報(power point)或其他書面報告為
    之,俾利全體同仁分享業務研究創新措施或心得。

六、審查評分標準如下:
以累積研提篇數及研討內容充實性之分數總和取前3名,總分相同時,以研討內容充實性分數高者優先,累積研提篇數次之。
() 累積研提篇數(50分):

   1.每年1120日止,各單位(機關)需提交研提
   篇數為:單位(機關)人數30人以下5篇,31
  
人以上8篇。

2.每季研提成果未達1篇者扣5分。
3.各單位(機關)應於每年3691120
  將每季執行成果連同「從心悅讀分享查核表及
  活動實紀」(詳附件一)及活動照片原始檔

  告於本府本府員工業務網「組織學習及心理健
  康專區-組織學習-從心悅讀」專區分享,逾
  限附掛成果者扣5分。

4.各單位(機關)需於每年3691120
  將每季成果連同「從心悅讀分享查核表及活動
  實紀」提送紙本1
,送本府人事處備查,逾限
  送交成果者扣5分。

  () 研討內容充實性(50分):

  1.由各單位(機關)擇優遴薦4篇從心悅讀分享成
  果作品(如附件二),於是年920日前送至人
  事處,供評審委員評分(已提送本府專書閱讀
  心得寫作競賽者不予遴薦)。

2.各單位(機關)遴薦作品報告人限本府各單位
  (機關)主管、副主管、編制內職員、約聘人
  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3.評審委員就啟示與創見、旨意詮釋、修辭及結
  構評分(附件三),總平均分數相同時,名次
  以啟示與創見分數高者優先,旨意詮釋次之,
  修辭及結構再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