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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一級機關之公務人員及依法聘任(用)、
僱用人員及技工、工友、臨時人員(以上不含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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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立評審小組:
聘請專家學者2人擔任評審委員,每位評審委員酌予審查
費2,000元整,所需經費由人事處-人事業務-人事業務-人
事業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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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懲方式:
(一)評審結果成績:
團體獎:
第1名:單位(機關)主管、承辦科長、承辦人各予
嘉獎2次。
第2名:單位(機關)主管嘉獎一次、承辦科長、承
辦人各予嘉獎2次。
第3名:單位(機關)主管、承辦科長、承辦人各予
嘉獎1次。
個人獎:
前3名作品發表人各敘嘉獎2次,並於員工業務網及人
事電子報公告表揚。
(二)研讀成效列入本府管理績效評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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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方式
本府各局處每季至少研提1篇「業務研究專題」或「讀書
心得專題」報告,並由各局處主管主持研討會(讀書
會),邀集該局處全體員工或代表參加,並指定報告人於
會中報告,得以簡報(power point)或其他書面報告為
之,俾利全體同仁分享業務研究創新措施或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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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評分標準如下:
以累積研提篇數及研討內容充實性之分數總和取前3名,總分相同時,以研討內容充實性分數高者優先,累積研提篇數次之。
(一) 累積研提篇數(50分):
1.每年11月20日止,各單位(機關)需提交研提
篇數為:單位(機關)人數30人以下5篇,31
人以上8篇。
2.每季研提成果未達1篇者扣5分。
3.各單位(機關)應於每年3、6、9、11月20日前
將每季執行成果連同「從心悅讀分享查核表及
活動實紀」(詳附件一)及活動照片原始檔公
告於本府本府員工業務網「組織學習及心理健
康專區-組織學習-從心悅讀」專區分享,逾
限附掛成果者扣5分。
4.各單位(機關)需於每年3、6、9、11月20日前
將每季成果連同「從心悅讀分享查核表及活動
實紀」提送紙本1份,送本府人事處備查,逾限
送交成果者扣5分。
(二) 研討內容充實性(50分):
1.由各單位(機關)擇優遴薦4篇從心悅讀分享成
果作品(如附件二),於是年9月20日前送至人
事處,供評審委員評分(已提送本府專書閱讀
心得寫作競賽者不予遴薦)。
2.各單位(機關)遴薦作品報告人限本府各單位
(機關)主管、副主管、編制內職員、約聘人
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3.評審委員就啟示與創見、旨意詮釋、修辭及結
構評分(附件三),總平均分數相同時,名次
以啟示與創見分數高者優先,旨意詮釋次之,
修辭及結構再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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