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宜蘭縣政府(90)府教特字第 088953 號函頒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40054106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9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50104603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6、9、12 條條文(原名稱:宜蘭縣國民中
小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助理員甄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70156281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5~7、10、11 點條文(原名稱:宜蘭縣國民
中小學身心障礙自足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日府教特字第1050038811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