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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暨國民中小學教師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50038811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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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九日宜蘭縣政府(90)府教特字第 088953 號函頒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40054106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9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50104603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5、6、9、12 條條文(原名稱:宜蘭縣國民中
  小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助理員甄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70156281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3、5~7、10、11 點條文(原名稱:宜蘭縣國民
  中小學身心障礙自足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日府教特字第1050038811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