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3月6日宜蘭縣政府八九府秘法字第2302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條;並自88年7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0910055518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2、15、16條條文;增訂第7條之1條文;刪除第13條條文;並自
90年7月1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00002048A號令修正發布
第1、2、13、14、15條條文;刪除第16條第2項條文
4.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40049162B號令修正發布
第3、4、7、15條條文,增訂第3條之1條文;並自103年7月1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法字第1090009023B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15條條文;並自108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