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6月5日88府秘法字第603980號令發布
2.中華民國89年1月28日89府秘法字第010777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90年1月19日90府秘法字第008275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91年4月19日府秘法字第091004507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及第5條條文
5.中華民國91年7月16日府秘法字第0910081725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5條及第13條條文
6.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府秘法字第0980003673B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10條及第12條條文暨編制表,訂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府秘法字第1000077226B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8條條文暨編制表
8.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府秘法字第1040097198B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 3條、第4條、第6條、第11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
9.中華民國 104年 11月17日府秘法字第1040193516-B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11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
10.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府秘法字1060021423-B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3條條文及編制表
11.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府秘法字第1070116759B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
12.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府秘法字第1090099480B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編制表
13.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府秘法字第1120069990B號令修正發布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