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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地價稅開徵延長辦公時間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於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延長服務時間,方便日間上班民眾洽公,以提升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



二、實施期間: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



三、服務人員:總、分局房屋稅、地價稅主辦及服務區人員。



四、實施方式

(一)中午不打烊

1.服務時間:中午十二時起至十三時三十分(冬令時間為十三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詢及收件。

2.服務人員得提前在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於閱覽室(或分局禮堂)用膳,當日提前於下午四時下班;惟開徵期間人力不足時,輪值時數當日不予補休,改於三個月內補休完畢。

(二)延時服務

      1.服務時間:下午下班後至下午六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詢及收件。

   2.服務人員於夏令時間輪值當日可延後三十分鐘上班;冬令時間則申請 加班一小時,並於六個月內補休完畢。

(三)房屋稅、地價稅主管股應於開徵日前分別排定輪值表送人事室備查,並副知企劃服務科;值勤人員因事無法輪值時,需填寫代理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准互調,並送人事室備查。

(四)為了解服務績效,服務人員應編製日報表(如附表)陳核備查,並於實施期間結束後將所有日報表送交企劃服務科彙整。



五、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