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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中午延長服務時間,方便
日間上班民眾洽公,以提升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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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期間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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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人員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主辦及服務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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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方式
(一)服務時間:中午十二時起至十三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詢、收件暨
經收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稅。
(二)服務人員得提前在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於閱覽室(或分局禮堂)用膳,當
日提前於下午四時下班;惟開徵期間人力不足時,輪值時數當日不
予補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三)主管股應於開徵日前分別排定輪值表送人事室備查,並副知企劃服
務科;值勤人員因事無法輪值時,需填寫代理申請單,經單位主管
核准互調,並送人事室備查。
(四)為了解服務績效,服務人員應編製日報表(如附表)陳核備查,並於
實施期間結束後將所有日報表送交企劃服務科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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