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
依據本府 95 年 5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0950060582 號函修訂「宜
蘭縣政府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標
落實人性關懷,提升同仁心理健康,協助規劃個人生涯發展,輔導解
決所遭遇之問題,並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
文化,強化團隊之向心力。
三、運作方式及預期效益
(一)提供電話協談服務於各層面之心理抒解與自處能力,使本府員工對
心理健康需求有情緒宣洩的管道。
(二)建構個別諮商協談機制,增進本府員工對自我問題的認識與了解,
並能以正面積極的態度與方法,來處理個人所遭遇之問題。
(三)不定期舉辦心理健康研習講座,並於部分課程中將心理健康課程納
入,以擴大員工心理健康服務對象。
(四)推廣公務人員網路諮商服務網之使用,以提供同仁多元心理輔導管
道,供同仁選擇運用。
四、實施對象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代表會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工
友(含技工、駕駛)、臨時人員及宜蘭縣議會所屬職員。
五、輔導方式
員工輔導方案採複合式策略,協助員工工作表現問題包括:諮商、生
涯規劃、婚姻家庭、其他心理問題…等,將個人人生所追求的理想轉
變成職場上可能實現的具體目標與步驟,讓員工了解工作不僅是追求
生活溫飽的工具而已,它所連帶引發的上進心、活力與幹勁將會完全
的改變其工作模式,進而提昇工作效率,將員工職涯發展結合組織願
景,共同發揮動能達到雙贏的理想。
六、個別諮商協談機制運作方式規定如下:
(一)時間:當年度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專線電話協談 24 小時全年無休。
2.個別諮商:採預約方式,於約定時間(如:每月第三週之週三下
午二至五時或是其他約定時間),以「心理諮商–談心坊」的方
式進行個別協談。
(二)地點:宜蘭縣政府員工諮商中心或與本府簽約之協談中心。
(三)對象: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代表會職員(含約聘僱人
員)、工友(含技工、駕駛)、臨時人員及宜蘭縣議會所屬職員。
(四)服務人數:
1.電話協談:不限。
2.個別諮商:預計十二次。
七、評估與檢討:
(一)對於協談諮商個案,應予保密,並做妥保密措施;徵得個案同意,
由本府簽約協談機構,後續定期電話追蹤關懷,並做成紀錄。
(二)於年終前應將諮商結果作一統計分析,以做為本府推動員工心理健
康之參考。
八、經費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人事業務-人事業務-業務費項下支應。
九、其他
於機關外接受諮商輔導,或轉介至醫療或諮商輔導機構之人員,如於
上班時間接受諮商輔導,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請
假事宜。
十、本方案奉 縣長核定後實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