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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快速發單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為加強便民服務及促進行政效能。


二、目標:針對無土地漲價數之土地移轉案件,採隨到隨辦,從收件到核
    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 1  小時內完成。另申報人為外縣市民眾,
    並同時符合三、(二)各款者,從收件到核發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半日
    內完成。


三、適用條件及對象
(一)申報人為轄內民眾,並同時符合以下各款者:
      1.依現值申報書所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轉現值
        或原地價之一般簡易案件,但不含分割、合併及調整原地價案件
        。
      2.權利人與義務人各為 1  人者。
      3.每人每天申報在 3  件以內者。
      4.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 4  點前親自申報收件者。
(二)申報人為外縣市民眾,並同時符合以下各款者:
      1.土地增值稅稅額在 100  萬以下,非屬特殊案件不須另行查核,
        且移轉之土地義務人或贈與人未超過 2  人以上者,一般案件亦
        可受理。
      2.每人每天申報在 3  件以內者。
      3.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 2  點前親自申報收件者,於當日
        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款書。
    符合(一)要件之簡易案件,於 1  小時內完成,一般案件半日內完
    成。


四、作業方式
(一)於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櫃台全面成立「快速發單專櫃」,就無漲價
      數免納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簡易案件,及外縣市民眾申報土地現值之
      案件,負責收件,經初審後即交承辦人,簡易案件於 1  小時,一
      般案件於半日內發單。
(二)另派專人每天下午 4:00  以前將上午辦理快速發單案之土地增值
      稅申報書第一、二聯送地政事務所,下午申辦之案件則於翌日上午
      9:00 以前送地政事務所,俾納稅義務人能儘速完成土地移轉登記
      事宜。
(三)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櫃台應設專簿,登記受理快速發單案件。


五、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