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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土地增值稅快速發單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宜稅土字第10701318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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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便民服務及促進行政效能,針對無土地漲價數之土地移轉案
    件,採隨到隨辦,從收件到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一小時內完
    成。申報人為外縣市民眾,從收件到核發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半日內
    完成。

二、適用條件及對象
(一)申報人符合以下各款者,於一小時內發單:
   1.依現值申報書所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
     轉現值或原地價之一般簡易案件,但不含分割、合併及調
     整原地價案件。
   2.權利人與義務人各為一人者。
   3.每人每天申報在三件以內者。
   4.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四時前親自申報收件者。
(二)申報人為本縣大同、南澳地區及外縣市民眾,符合以下各款
      者,於半日內發單:
   1.土地增值稅稅額在一百萬元以下,非屬特殊案件不須另行
     查核,且移轉之土地義務人或贈與人未超過二人以上者。
   2.每人每天申報在三件以內者。
   3.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二時前親自申報收件者,於
     當日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款書。

三、作業方式
(一)於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櫃台成立「快速發單專櫃」,就無漲
      價數免納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簡易案件,及外縣市民眾申報土
      地現值之案件,負責收件,經初審後即交承辦人,簡易案件
      於一小時,一般案件於半日內發單。
(二)另派專人每天下午四時以前將上午辦理快速發單案件之土地
      增值稅申報書第一聯送地政事務所,下午申辦之案件則於翌
      日上午九時以前送地政事務所,俾納稅義務人能儘速完成土
      地移轉登記事宜。
(三)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櫃台應設專簿,登記受理快速發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