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績優服務人員選拔要點
民國 102 年 11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率,將禮貌及服務精神內化至每一同仁內心,並以整潔服裝儀容、親切有禮態度面對民眾,提供迅速便捷的服務,特訂定本要點,以建立機關優質及公務員良好形象。



二、選拔對象

本局及羅東分局服務櫃台同仁。



三、選拔方法

㈠每季依民眾填寫書面、電話、訪查紀錄或櫃檯電子滿意調查系統報表等資料,按業務單位及總分局單一窗口櫃檯服務人員分別選出4名及2名績優人員,民眾以書面、電話、政風訪查、其他指名服務態度不佳或櫃檯電子滿意調查系統按不滿意者,不列入績優服務人員評選。

㈡依每季評分表統計,按業務單位及單一窗口櫃檯服務人員分別選出年度績優人員(業務單位4名、單一窗口2名),業務單位服務人員年度總積分須達60分以上;單一窗口服務人員年度總積分須達600分以上,始能列入年度績優服務人員評選。



四、評分項目及標準

㈠民眾以書面、電話、政風訪查或其他民眾指名服務態度良好者,得一點積分。

㈡依櫃檯設置電子滿意調查系統,以民眾按滿意鍵得一點積分。



五、執行及獎勵

㈠民眾以書面、電話、訪查或櫃檯電子滿意調查系統指名績優服務人員之資料或紀錄,請各單位於每月底前將相關資料交企劃服務科彙整計分。

㈡企劃服務科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彙整計算積分,評選上季之績優人員,簽核後公布於本局網站榮譽榜,並通報單位主管於年終考績時酌予加分。服務人員評分不滿意情形者,由企劃服務科送請單位主管負責督促改善。

㈢企劃服務科於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統計彙算積分,將年度績優人員簽請局長於公開場合表揚外,每人予以嘉獎乙次。



六、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