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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績優服務人員選拔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宜財稅企字第1130100166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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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率,將禮貌及服務精神內化至每一同仁內心,並以整潔服裝儀容、親切有禮態度面對民眾,提供迅速便捷的服務,特訂定本要點,以建立機關優質及公務員良好形象。
二、選拔對象
本局及羅東分局服務櫃台同仁。
三、選拔方法
(一)每季依民眾填寫書面、電話、訪查紀錄或櫃臺電子滿意調查系統報表等資
    料,按業務單位及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服務人員分別選出4名及2名績優
    人員,民眾以書面、電話、政風訪查、其他指名服務態度不佳或櫃臺電子
    滿意調查系統按不滿意者,不列入績優服務人員評選。
(二)依每季評分表統計,按業務單位及全功能服務櫃臺服務人員分別選出年度
    績優人員(業務單位4名、全功能服務櫃臺2名),業務單位服務人員年度
    總積分須達60分以上;全功能服務櫃臺服務人員年度總積分須達600分以
    上,始能列入年度績優服務人員評選。
四、評分項目及標準
(一)民眾以書面、電話、政風訪查或其他民眾指名服務態度良好者,得一點積
    分。
(二)依櫃設置電子滿意調查系統,以民眾按滿意鍵得一點積分。
五、執行及獎勵
(一)民眾以書面、電話、訪查或櫃電子滿意調查系統指名績優服務人員之資
    料或紀錄,請各單位於每月底前將相關資料交企劃服務科彙整計分。
(二)企劃服務科於每季次月五日前彙整計算積分,評選上季之績優人員,簽核
    後公布於本局網站榮譽榜,並通報單位主管於年終考績時酌予加分。服務
    人員評分不滿意情形者,由企劃服務科送請單位主管負責督促改善。 
(三)企劃服務科於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統計彙算積分,將年度績優人員簽請局長
    於公開場合表揚外,每人予以嘉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