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管理運作要點第六條。
二、宗旨:凝聚志工共識,增進自我成長,提昇服務熱忱,規劃並執行家
庭教育工作。
三、同儕學習團隊之組成
(一)由家庭教育志工組成,以分組方式運作,各組設組長一人。
(二)同儕學習團隊之組長由具「團體帶領人」專長之志工擔任。
四、同儕學習團隊各組組長之產生方式
(一)擔任本中心志工四年以上並具團體帶領之專長。
(二)組長任期二年由組員及中心互推產生之。
(三)各組組長得連選連任一次。
五、組長之職掌內容
(一)負責組員間業務之聯繫及情感交流。
(二)協助規劃同儕學習團隊督導之研習課程。
(三)組織組員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並規劃相關業務。
(四)依各組專長規劃年度推廣活動。
六、同儕學習團隊督導制度之運作
(一)各組組長協助家庭教育中心召集組員規劃及執行家庭教育、婚前教
育、婦女教育、家庭倫理資源教育等。
(二)各組應不定期召開研討會,研討內容以個案諮詢、家庭教育相關知
能為主,以促進志工專業知能之成長。
(三)各組召開研討會後應於二星期內做成會議記錄,送至承辦人經簽奉
核准後做成決議紀錄。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