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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家庭教育志工同儕學習團隊分享制度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1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0990143222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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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管理運作要點第六條。
二、宗旨:凝聚志工共識,增進自我成長,提昇服務熱忱,規劃並執行家
    庭教育工作。
三、同儕學習團隊之組成
(一)由家庭教育志工組成,以分組方式運作,各組設組長一人。
(二)同儕學習團隊之組長由具「團體帶領人」專長之志工擔任。
四、同儕學習團隊各組組長之產生方式
(一)擔任本中心志工四年以上並具團體帶領之專長。
(二)組長任期二年由組員及中心互推產生之。
(三)各組組長得連選連任一次。
五、組長之職掌內容
(一)負責組員間業務之聯繫及情感交流。
(二)協助規劃同儕學習團隊督導之研習課程。
(三)組織組員協助推動家庭教育活動並規劃相關業務。
(四)依各組專長規劃年度推廣活動。
六、同儕學習團隊督導制度之運作
(一)各組組長協助家庭教育中心召集組員規劃及執行家庭教育、婚前教
      育、婦女教育、家庭倫理資源教育等。
(二)各組應不定期召開研討會,研討內容以個案諮詢、家庭教育相關知
      能為主,以促進志工專業知能之成長。
(三)各組召開研討會後應於二星期內做成會議記錄,送至承辦人經簽奉
      核准後做成決議紀錄。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