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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甄選及評分作業規定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說  明:
修正「宜蘭縣政府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甄選及評分作業規定」
法規內容:

一、依據:
宜蘭縣政府從心悅讀推廣活動計畫。



二、參加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公務人員及依法聘任(用)、僱用人員及技工、工友、臨時人員(以上不含教師)。



三、成立評審小組:
聘請專家學者二至四人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



四、競賽專書:
依據國家文官培訓所「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心得寫作」選定圖書作為本縣心得寫作競賽專書。



五、撰寫格式:
(一)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五千字。
(二)格式體例:送審作品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十四號字、一點五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附件一、二)。


六、獎額及獎勵方式:
(一)優良獎十名:將其作品薦送國家文官培訓所參加全國性競賽,經評定前三名及佳作者,除獲得該所頒發之獎座(牌)及獎金外,本府並分別核予記功一次及嘉獎二次。未得獎者前三名敘嘉獎二次,餘核予嘉獎一次之鼓勵。
(二)佳作獎十名:作者各敘嘉獎一次。
(三)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獎勵後發現,除撤銷獎勵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七、審查評分標準如下(附件三):
(一)依啟示與創見(40  分)、修辭(20  分)、內容(20  分)及結
      構(20  分)分項評分,並加總為總分。
      其審查重點如下表:
    ┌────┬─────┬─────┬─────┬─────┐
    │評審標準│啟示與創見│修辭      │內容      │結構      │
    ├────┼─────┼─────┼─────┼─────┤
    │配分比例│40 %      │20 %      │20 %      │20 %      │
    ├────┼─────┼─────┼─────┼─────┤
    │審查重點│1.具啟發性│1.文句流暢│1.內容充實│1.結構嚴謹│
    │        │2.具可行性│2.生動引人│2.說理明暢│2.層次分明│
    │        │3.具創造性│3.語彙應用│3.取材精當│3.切合題旨│
    └────┴─────┴─────┴─────┴─────┘
(二)參加作品依總分排定名次,總分相同時,以啟示與創見分數高者優
      先,修辭次之,內容、結構再次之。


八、活動經費:
(一)依「宜蘭縣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總預算共同費用編列基準」每位評審委員酌予審查費四千元整。
(二)本案所需經費由本年度人事處人事業務-人事業務-業務費項下勻支(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