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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甄選及評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130618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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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宜蘭縣政府從心悅讀推廣活動計畫。

二、參加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公務人員及依法聘任(用)、僱用人員及技工、工友、臨時人員(以上不含教師)。

三、成立評審小組:
聘請專家學者二至四人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

四、競賽專書:
依據國家文官培訓所「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心得寫作」選定圖書作為本縣心得寫作競賽專書。

五、撰寫格式:
(一)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3千字,最多6千字。
(二)格式體例:送審作品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
            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作
            品資料表」請置於作品封面(附件一、二)。

六、送件時間:於每年7月31日前截止。

七、獎額及獎勵方式: 

(一)各組取優良獎10名:

1、將其作品薦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性競賽,經評定前3名及佳作者,除獲得該所頒發之獎座(牌)及獎金外,本府並分別核予記功1次及嘉獎2次。

2、本府各組前3名核予嘉獎2次,410名核予嘉獎1次。

 (二)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獎勵後發現,除撤銷獎勵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八、審查評分標準如下(附件三):

 

(一) 依啟示與創見(40分)、旨意詮釋(30分)、修辭(15分)、結構(15分)分項評分。

其審查重點如下表:

 

評審標準

啟示與創見

旨意詮釋

修辭

結 構

配分比例

40%

30%

15%

15%

審查重點

1.見解對工作與生活具啟發性

1.內容充實

1.語意精準

1.結構嚴謹

2.建議對工作與生活具實踐性

2.詮釋深入

2.生動優雅

2.層次分明

3.體悟對工作與生活具創造性

3.取材精當

3.語彙豐富

3.切合題旨

(二)參加作品依總分排定名次,總分相同時,以啟示與創見分數高者優先,旨意詮釋次之,修辭、結構再次之。

(三)本次將參賽作品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分為兩組。

九、活動經費:

(一)依「宜蘭縣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總預算共同費用編列基準」每位評審委員酌予審查費4,000元整。

(二)本案所需經費由本年度人事處人事業務-人事業務-人事業務-業務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