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轉報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4 月 23 日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辦理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申
    請托育費補助轉報業務,依內政部函頒「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
    所托育費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前,托兒
    所應統一造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府審查,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
    件如下:
 (一) 戶籍謄本。
 (二) 繳費收據。
 (三) 切結書。


三、跨縣市就托之幼兒,檢附未請領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
    補助之切結書者,得比照縣內幼兒申請補助。


四、本府依各托兒所造具之幼兒名冊及填列之金額,由各托兒所製據請領
    報本府請款,並由各托兒所轉發幼兒家長或直接扣抵學費,有關轉發
    或扣抵資料,各托兒所應備份留存,以供本府稽查核對。


五、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兒童局編列預算,本府於年度開始前檢送經費概估
    表向內政部兒童局申請經費。


六、如有申報不實經查證屬實者,除退回其申請或追回溢領補助金外,並
    依幼托相關規定予以糾正、減班或撤銷立案之處分。


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