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印鑑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宜蘭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工本費,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印鑑登記:每次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二、印鑑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印鑑登記,指印鑑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
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之規費,由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徵收後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