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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預約免下車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3 月 08 日
法規內容:

壹、目的
    為加強便民服務,節省納稅義務人申辦案件等候時間,將民眾經常申
    辦之簡易案件,納入作業範圍,特訂定本要點。


貳、服務項目:
一、房屋稅籍證明
二、房屋稅當期繳納證明
三、地價稅當期繳納證明
四、使用牌照稅當期繳納證明
五、房屋稅當期繳款書
六、地價稅當期繳款書
七、使用牌照稅當期繳款書
八、房屋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九、地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十、使用牌照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參、受理方式
    總局:
    電話預約 9325101  轉 102-10
    免費服務電話 0800-39696
    傳真 932160
    羅東分局:
    電話預約 9542226  轉 405 411-41
    免費服務電話 0800-23223
    傳真 957514


肆、作業流程
一、納稅義務人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申辦,承辦人員應明確告知應檢附之文
    件(身分證明文件與影本,預約申請如係由代理人代為辦理者,取件
    時需提供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與印章),約定於本局或羅東分局
    門口取件時間,並將相關資料登錄免下車預約登記簿。
二、承辦人員於納稅義務人取件時,應核對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確認無誤
    後,請納稅義務人於申請登記表及電腦列印之申請書簽章。
三、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約定時間領取或預約資料不實無法連絡,承辦人員
    應以申請人未領取為由結案,並於登記簿上簡述原因,以備查考,已
    列印未領取之資料應作廢歸檔。
四、為瞭解服務績效,對於運用免下車服務案件,應於每月底填製月報表
    ,並將申辦案件等相關文件按月創稿存查。


伍、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