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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預約免下車服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宜稅企字第1040100453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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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加強便民服務,節省納稅義務人申辦案件等候時間,將民眾經常申辦之簡易案件,納入作業範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服務項目:

(一)房屋稅籍證明。

(二)房屋稅繳納證明

(三)地價稅繳納證明

(四)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五)房屋稅當期繳款書

(六)地價稅當期繳款書

(七)使用牌照稅當期繳款書

(八)房屋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九)地價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十)使用牌照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繳款書

(十一)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查調

(十二)綜稅所得資料查調

(十三)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十四)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十五)房屋稅轉帳納稅繳納證明

(十六)使用牌照稅轉帳納稅繳納證明

(十七)地價稅轉帳納稅繳納證明

(十八)娛樂稅繳納證明

(十九)娛樂稅開徵期補發稅單

(二十)娛樂稅欠稅查詢及補發稅單

三、受理方式:

(一)總局:電話預約9325101102-106

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

傳真9321604

(二)羅東分局:電話預約9542226405411-413

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

傳真9575140

四、作業流程:

(一)納稅義務人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申辦,承辦人員應明確告知應檢附之文件(身分證明文件與影本,預約申請如係由代理人代為辦理者,取件時需提供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與印章),約定於本局或羅東分局門口取件時間,並將相關資料登錄免下車預約登記簿。

(二)承辦人員於納稅義務人取件時,應核對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確認無誤後,請納稅義務人於申請登記表及電腦列印之申請書簽章。

(三)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約定時間領取或預約資料不實無法連絡,承辦人員應以申請人未領取為由結案,並於登記簿上簡述原因,以備查考,已列印未領取之資料應作廢歸檔。

(四)為瞭解服務績效,對於運用免下車服務案件,應於每月底填製月報表,並將申辦案件等相關文件按月創稿存查。

五、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