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修正「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快速發單作業要點」
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加強便民服務及促進行政效能,針對無土地漲價數之土地移轉案件,採
隨到隨辦,從收件到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1小時內完成。申報人為
外縣市民眾,從收件到核發土地增值稅證明書半日內完成。
二、適用條件及對象
(一)申報人為轄內民眾,並同時符合以下各款者:
1.依現值申報書所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地
價之一般簡易案件,但不含分割、合併及調整原地價案件。
2.權利人與義務人各為1人者。
3.每人每天申報在3件以內者。
4.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4點前親自申報收件者。
(二)申報人為外縣市民眾,並同時符合以下各款者:
1.土地增值稅稅額在100萬以下,非屬特殊案件不須另行查核,且移轉
之土地義務人或贈與人未超過2人以上者,一般案件亦可受理。
2.每人每天申報在3件以內者。
3.證件完備齊全,並於當日下午2點前親自申報收件者,於當日核發土地
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款
書。
符合(一)要件之簡易案件,於1小時內完成,一般案件半日內完成。
三、作業方式
(一)於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櫃台全面成立「快速發單專櫃」,就無漲價數免
納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簡易案件,及外縣市民眾申報土地現值之案件,負
責收件,經初審後即交承辦人,簡易案件於1小時,一般案件於半日內
發單。
(二)另派專人每天下午4:00以前將上午辦理快速發單案之土地增值稅申
報書第一聯送地政事務所,第二聯送地價稅股,下午申辦之案件則於翌
日上午9:00以前送地政事務所,俾納稅義務人能儘速完成土地移轉
登記事宜。
(三)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櫃台應設專簿,登記受理快速發單案件。
四、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