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健康促進學校磐石獎評選要點
民國 99 年 07 月 08 日
圖表附件:
說  明:
修正「宜蘭縣健康促進學校磐石獎評選要點」
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台體(二)字第Ο九五ΟΟΟΟ三四D號函
          及
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同字第Ο九五Ο一二四四五四D號函。
 二、學校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三、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推動轄區「健康促進學校」示範縣市工作實施
      
計畫。


貳、目的: 
 
一、追求符合學生健康福祉的最大利益,政府與民間組織通力合作,努力邁
        
向我國健康促進學校發展之願景。
 
二、落實學校衛生法,鼓勵各級學校以健康促進學校模式加入「健康促進學
         
校」行列,並成為「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之典範學校」。
 
三、結合社區資源協助校園學生、教職員工推動健康促進活動,並予以支
        
援。
 
四、透過健康促進學校在地輔導團(以下簡稱在地輔導團)陪伴輔導與評
         
審: 
 
(一)瞭解全縣各國小、國中學校推動學生健康與衛生業務現況。
 
(二)提供兒童與青少年良好的視力、口腔等健康促進七大議題之生活技
            
能,並提昇師生自我健康照護能力。
 
(三)對未獲健康促進學校頒獎之學校,在地輔導團實地進行陪伴輔導及鼓
            
勵。



參、承辦單位:
       
主辦: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協辦:本縣健康促進學校在地輔導團。



肆、評選資料期程:
 
一、各學校應備齊上年度
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之資料參與評
         
選。
 
二、依成果表規定模式填送資料送至各鄉鎮市(國小、國中)策略聯盟中心
         
學校彙整,各鄉鎮市(國小、國中)策略聯盟中心學校資料彙整後一併
        
送指定之評選學校審查評核。
 
三、於本府(本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線上資料建檔供查詢。



伍、評選獎勵對象:共三大類。
 
一、各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組
 
二、學校組
 
三、社區有功人員組



陸、評選項目: 
 
一、衛生政策。 
 
二、物質環境。 
 
三、社會環境。
 
四、社區關係。
 
五、個人健康技能。
 
六、健康服務。
 
七、具特色項目。


柒、評分方式:
 
一、自評:各學校依評選項目逐項自評,「具特色項目」每項特色最高得可
        
增加至五分,惟須有具體佐證資料。
 
二、評選:
 
(一)由健康促進在地輔導團委員評選,成績占五十%。
 
(二)各鄉鎮市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校長,組成評選小組,成績占五
             
十%。


捌、評選標準:各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組、學校
        
組、社區有功人員組,共三大類,無則從缺。
 
一、各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組:
 
(一)評選成績九十分以上為特優,取二組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乙座。
 
(二)成績八十九至八十五分為優等,取二組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乙紙。
 
二、學校組:
 
(一)標竿學校:經本府核定連續累積二學年學校組特優或標竿學校若干
            
名,頒發獎牌(掛牌)乙座。
 
(二)種子學校:經評選議題具有創意特色之學校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三、社區有功人員組:由各個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
        
學校組,推薦一至三名,頒發獎狀乙紙。



玖、獎勵與輔導:如同時獲得獎項者,擇優敘獎,不得重複。
 
一、獲獎名單建置於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健康促進學校網站,公告於教育處資
         
訊網,並於媒體發布。
 
二、獎勵方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相關人員成績考核辦
        
法辦理敘獎:
 
(一)各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組:(以不超過
             
受考核單位之四分之一為限)
   
1.經評選成績九十分以上為特優,取二組:
   
(1)各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組:
               
共計五人(含校長)核予三人嘉獎二次,二人嘉獎一次。
    
(2)策略聯盟之各校:
               
共計四人(含校長)核予二人嘉獎二次,二人嘉獎一次。
   
2.經評選成績八十九分至八十五分為優等,取二組:
   
(1)各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組:
               
共計四人(含校長)核予二人嘉獎二次,二人嘉獎一次。
   
(2)策略聯盟之各校:共計三人(含校長)核予一人嘉獎二次,二人嘉
               
獎一次。
 
(二)學校組:
    
1.標竿學校:共計五人(含校長)核予三人嘉獎二次,二人嘉獎一次。
     
2.種子學校:共計四人(含校長)核予二人嘉獎二次,二人嘉獎一次。
 
(三)社區有功人員組:
          
由各個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推薦之社區
         
有功人員一至三名。如係公務人員則函請該員所屬機關單位依權責敘
         
獎。
 
三、獲頒上揭「各鄉鎮市(國小、國中)健康促進策略聯盟中心學校組、學
        
校組」之學校,負有協助本縣健康促進學校推動之義務,如(表一):



拾、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