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補助鄉鎮市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體育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為推展全民體育,提高本縣運動水準,鼓勵鄉鎮市及各體育社
    團致力於體育競賽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含村里及社區)。
(二)各機關、民間社團及體育團體等。


三、補助標準:
(一)社區性比賽:補助一萬元。
(二)鄉鎮性比賽:補助三萬元。
(三)縣級比賽:補助四萬元。
(四)省級比賽:補助五萬元。
(五)全國性比賽:補助八萬元。
    註:各鄉鎮市全民運動會比照全國性比賽補助。


四、審核:
(一)申請補助單位應檢附計畫(或競賽規程)及經費概算送府審核。
(二)未經本府核備或審核通過之活動不予補助,且年度經費用罄即不再
      予以補助。


五、本要點經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