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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補助鄉鎮市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體育競賽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0990029829號
法規體系: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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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推展全民體育,提高本縣運動水準,鼓勵鄉鎮市及各體育社
    團致力於體育競賽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含村里及社區)。
(二)各機關、民間社團及體育團體等。

三、 補助標準:

(一)、社區性比賽:補助一萬元。

(二)、鄉鎮性比賽:補助三萬元。

(三)、縣(省)級比賽:補助四萬元。

(四)、全國性比賽:補助八萬元。註:各鄉鎮市全民運動會比照全國性比賽補助。

四、審核:

  (一)、申請補助單位應檢附計畫(或競賽規程)及經費概算送府審核。

  (二)、未經本府核備或審核通過之活動不予補助,且年度經費用罄即不再予以補助。

(三)、活動辦理完竣之後,受補助單位檢附原始憑證、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書等,送府辦理經費核結。

五、補助考核成效:補(捐)助金額於五萬元以下者以書面審查辦理,補(捐)助金額超過五萬元,得以抽查方式辦理活動現場訪視,並得稽核其本次活動之所有經費開支情形,但抽查案件比率應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

六、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