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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員工托兒補助作業規定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員工適當托兒措施,
    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之適用對象為本府員工(含約聘僱、約用人員)
    。



三、本府員工子女就讀本府合作簽約之幼兒園者,每名幼兒每
    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元整。已領有中央或地方政府學
    前教育補助者,得申請差額補助,最高金額新臺幣二千元
    為限。

四、申請補助者應於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填據申請表、繳驗戶口
    名簿、收費單據向人事處申請。

五、本作業規定經費來源由本府人事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