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員工適當托兒措施, 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之適用對象為本府員工(含約聘僱、約用人員) 。
五、本作業規定經費來源由本府人事處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