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獎勵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參與全國性健康促進績優學校遴選(含國際
認證),鼓勵學校發揮團隊精神,提昇學童健康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府所屬各級學校。
三、參加全國性績優學校遴選(含國際認證),依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一)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
1.金質獎:獎金新臺幣(下同)十萬元。
2.銀質獎:獎金八萬元。
3.銅質獎:獎金六萬元。
4.推動嘉獎:獎金二萬元。
(二)健康促進議題績優學校:
1.口腔保健、視力保健、健康體位議題:
(1)特優:獎金五萬元。
(2)優等:獎金四萬元。
(3)優良:獎金三萬元。
2.中央認定其他健康促進議題:
(1)特優:獎金三萬元。
(2)優等:獎金二萬元。
(3)優良:獎金一萬元。
(三)獎勵金用途以改善、充實校園教學環境,或辦理學校衛生、健康促進
相關活動為原則。
四、健康促進議題績優學校之獎勵方式為擇優獎勵。
五、得獎學校名單公布後,由本府依第三點所列獎勵金額度通知得獎學校
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