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獎勵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參與全國性健康促進績優學校遴
選(含特色獎勵計畫),鼓勵學校發揮團隊精神,提昇學童
健康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
|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府所屬各級學校。 |
|
三、參加全國性績優學校遴選(含特色獎勵計畫),依下列標準
給予獎勵:
(一)健康促進學校特色獎勵計畫:
1.卓越獎:
(1)金質獎: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2)銀質獎:獎金新臺幣八萬元。
(3)銅質獎: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4)推動獎: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2.特色獎:
(1)社區夥伴獎: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2)創新課程獎: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3)支持環境獎: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4)健康服務獎: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健康促進議題績優學校:
1.口腔保健、視力保健、健康體位議題:
(1)特優: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2)優等: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3)優良: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2.中央認定其他健康促進議題:
(1)特優: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2)優等: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3)優良: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獎勵金用途以改善、充實校園教學環境,或辦理學校
衛生、健康促進相關活動為原則。 |
|
四、健康促進議題績優學校之獎勵方式為擇優獎勵。 |
|
五、得獎學校名單公布後,由本府依第三點所列獎勵金額度通
知得獎學校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