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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補助宜蘭縣體育會所屬單項委員會辦理體育競賽及研習活動實施要點
民國 107 年 07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宜蘭縣體育會及所屬單項委員會推
    展全民體育,提升補(捐)助申請作業審查效率,特定訂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宜蘭縣體育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

三、補助要件:
(一)縣級競賽:宜蘭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年度計畫核列有案之活動。
(二)全國級以上競賽:教育部體育署或全國該單項運動協會核備有案
      之運動錦標賽。
(三)研習活動:教練、裁判講習會或學員研習。

四、補助標準:
(一)縣級競賽:依活動規模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二)全國級(分區)競賽:依活動規模最高補助十萬元。
(三)全國性競賽:依活動規模最高補助十五萬元。
(四)研習活動:每單項委員會一年內以辦理一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三萬元。

五、宜蘭縣體育會所屬單項委員會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一日研擬補助計畫送
    宜蘭縣體育會,宜蘭縣體育會應於二月十五日前初審完畢,統一送本
    府申請。

六、各活動執行期間為每年二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止。

七、申請流程:
(一) 宜蘭縣體育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研擬申請計畫(或競賽規程)及經
       費概算,送宜蘭縣體育會初審,宜蘭縣體育會就計畫可行性、必
       要性及執行效益審查,初審通過案件送本府複審。
(二) 本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審查小組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或其授
       權人員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含宜蘭縣體育會代表二人、體育
       專家學者二人等共五人組成,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三) 複審通過案件,本府統一核定後實施。

八、經核定補助案件,本府及宜蘭縣體育會列指導單位,申請單位列主辦或
    承辦單位。

九、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依宜蘭縣政府補(捐)助民間
    團體教育業務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