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
  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條例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經紀業有無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應予停止營業處分,或已補
  足營業保證金得恢復營業之情事,以仲介或代銷公會全國聯合會之通知
  為依據;同條項款但書規定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之始日,以停止營業處
  分送達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