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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地籍字第1100101633B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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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事件,
  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條例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經紀業有無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應予停止營業處分,或已補
  足營業保證金得恢復營業之情事,以仲介或代銷公會全國聯合會之通知
  為依據;同條項款但書規定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之始日,以停止營業處
  分送達之次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