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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01 年 08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
    簡稱本條例)事件,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條例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經紀業有無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應予停止營業處分,或已補
    足營業保證金得恢復營業之情事,以仲介或代銷公會全國聯合會之通知
    為依據;同條項款但書規定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之始日,以停止營業處
    分送達之次日起算。